2017年11月29号,我院博士后刘军君做了关于《藏族骨系血缘外婚制的非正式制度解析——基于文献稽考与安多农区的田野实证》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副院长徐百永老师主持。
此报告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甘南藏族游牧民传统婚姻文化的动态传承与现代嬗变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藏文世俗法规文献整理与研究”子课题“藏文世俗法规对构建法治化藏区作用的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此报告完基于刘军君老师前去安多农区的田野调查,有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以及结合文献分析,向我们展现了藏族骨系血缘外婚制的非正式制度。
从古至今,藏族都在通过“神话、史训、谚语、宗教警告以及习惯法”等对本民族“血亲间禁止通婚”进行约束,执行惩戒。然而,以往研究大多将视域集中在“婚姻习惯法”的做法遮蔽了其他重要的部分。因为,藏族历史上对于“血亲外婚单位”的界定存在差异,导致当代部分藏区在“血缘外婚”的适用上有所区别,甚至与《婚姻法》相冲突,安多绒哇即是一例。故此,引入“非正式制度”的理论视角解析安多绒哇“骨系”血缘外婚制的发生机理、惩罚机制,将为学界研究提供一种思考方向。
刘军君老师结合她的田野调查案例,向我们说明在安多农区存在“姑舅表”婚、“亲上亲”的婚姻、由“换门亲”发展而来的“两姨亲”、订下“娃娃亲”的姨表婚、结婚者娶了他母亲的爷爷的曾孙女。向我们介绍“日居”(rus rgyud)与“莎恰”(sha khrag)文献中的藏族血缘外婚制,“日巴”(Rus pa,骨头)与“莎恰”(Sha Khrag,血肉)是藏族亲属关系中的两个核心概念。血亲单位既包含来自父亲的骨头,也包含来自母亲的血肉。在此,更加强调父方血统的“亲缘性”,而对母方旁系血亲通婚有所放松。“日巴”来自父亲而“莎恰”来自母亲。所以,每个降生的婴孩实质上是遗传了父亲的“骨”和母亲的“肉”,从而建构起个人的“身体再现”系统。
对于触犯禁忌的惩罚与出路,当事人被舆论遣责、乡土排斥也不是件比习惯法惩治轻松的事,而且对藏族而言起效更快、控制力更强、更令人触目惊心的的是 “祖宗训诫”、“神灵诅咒”乃至“宗教审判”。这些产生实际控制作用的婚姻规制归类为“非正式制度”,是较之“习惯法”更能够解决问题的。刘军君老师提到将“非正式制度”的概念与理论视角引入法学和人类学领域,是试图打通国家法、习惯法与地方性知识的关联,为学界提供一种更加宽泛的视野和一种思考方向。
诚如非正式制度理论的提出者诺思所言: “几乎从不求助于依法赔偿,而是依靠一种精致的非正式制度来解决纠纷”是现代经济界普遍存在的事。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法学与人类学界。因此,刘军君老师想要将包含“神话、史训、谚语、宗教警告、习惯法”等具有约束力的“非正式制度”引入学界展开对安多绒哇“骨系血缘外婚制”的研究就绝不是“旧瓶装新酒”,而是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