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 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周伟洲 马 强 韩 香 吴洪琳 吾斯曼江·亚库甫 宋 捷 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 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40%,科研成果占50%,综合表现占10%。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四、评审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完善成果录入阶段
1.学生录入科研成果:9月19日-22日23:59。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其它信息,具体见附件《学生端操作手册》。
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19年9月19日。
2.学院审核学生成果:9月23日-9月25日23:59。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具体见附件《管理端操作手册》。
备注:录入的成果须经审核后方可提取选用,未经审核的成果无法提取,请按时完成前期成果录入工作。
(二)学生申请并提交材料阶段(9月26日-9月27日)
1.申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2.提交。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三)院系评选(10月16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评选前将本单位“评选细则”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评选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① 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国家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
② 院系评选时,可从“国家奖申请管理”中导出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系内部评审;
③ 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国家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差额评选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确定拟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5、科研成果:论文(包括现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复印页);项目(立项书);参加学术会议(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论文集目录及正文内容复印页)、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细则自2019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一、分值所占比例
二、成绩
博士计算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硕士计算入学以来除外语成绩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经费须到陕西师范大学账户才能计算。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1、学术成果的级别(权威、核心、重要及一般)以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为标准,其内容应以本专业为主;
2、文章级别认定的相应分值为:
级别 |
分值 |
A(权威) |
50 |
B(权威) |
45 |
C(权威) |
40 |
D(权威) |
35 |
E(权威) |
30 |
F(核心) |
15 |
G(重要) |
10 |
H(一般) |
5 |
注:H级论文需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方能计分。
3、项目认定按照以下级别量化:
国家级:50分
省部级:25分
厅局级:15分
校级:5分
横向:10分
4、合作成果分值比例按下表计算
表1 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
2 |
3 |
4 |
5 |
6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合作研究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50 |
15 |
15 |
10 |
5 |
5 |
5、成果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3)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19年9月19日。
四、综合表现
1、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计3分;获院级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项计5分。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2、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计2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计分。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奖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注:其中第1、2条以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3、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次计10分,国内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4、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3分,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加2分;各年级班长加3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及部长加2分,成员加1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3分。
5、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6、厚德奖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五、本办法自2019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