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院全体师生14:30准时于文科科研楼312室进行本周例会。此次例会由我院吴洪琳老师进行学术报告。
吴老师此次报告题目为“国号与个‘国人’——石勒的政治取向与胡人地位的法制化”。
吴老师指出:十六国时期羯人石勒建立政权时,顺应中国传统文化选择“赵”为国号,这既体现了石勒的政治取向,同时也表明了与刘曜前“赵”政权决裂并与之争正统的意图与决心;但在民族身份的选择上,石勒等人却具有非常鲜明的个性特点,与内迁民族大多盘符华夏远祖不同,他们非常高调地自名为“胡”,下令号胡人为具有一定政治权利的“国人”,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胡人的制度政治地位制度化;与此同时,也重禁胡人“不得侮易衣冠华族”。石勒对胡、汉双方的约束,充分体现了他的民族平等思想。刘渊、石勒等内迁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政权,却冲破了中国传统思想中“胡人不能为帝王”的藩篱,但内迁胡族的社会地位仍旧不高,贬抑胡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故而石氏对于有污名化倾向的“胡”之称谓又刻意回避,将胡物改名,从而有了史书“讳胡尤峻”的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