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王启明、王超、吾斯曼江·亚库甫、尹波涛、张伯国、李玥茗、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高;
6.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感强。
7.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无故欠缴学费者;
(8)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三、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积学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成果占60%,综合表现占10%。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积学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本细则自2025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