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暂行办法》,结合我研究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马强、韩香、吴洪琳、吾斯曼江·亚库甫、王启明、梁丽、李玥茗、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的未在校学习者;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积学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40%,科研成果占50%,综合表现占10%。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积学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1.积学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2.科研成果等级由研究院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由辅导员认定。
注: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核查发现存在学年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永久取消参评者的积学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由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4.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积学奖学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5.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按照评选流程,提交本人署名的纸质说明材料,逐级进行实名反映,并将纸质版材料提请至评奖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定和备案。非实名异议不予受理。
本细则自2024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