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一、分值所占比例
二、成绩
博士计算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硕士计算入学以来除外语成绩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项目经费须能到陕西师范大学账户才能计算,认定依据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合作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论文级别认定的计分标准为:
级别 |
分值 |
A(权威) |
50 |
B(权威) |
45 |
C(权威) |
40 |
D(权威) |
35 |
E(权威) |
30 |
F(核心) |
15 |
G(重要) |
10 |
H(一般) |
5 |
(1)H级论文需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方能计分;
(2)论文集按一般期刊(H)计分;
(3)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4)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项目。项目认定的计分标准为:
国家级:50分
省部级:25分
厅局级:15分
校级:5分
横向:10分
(1)项目第一人为主持人,其它参与人依次往后推算计分;
(2)项目只能在当年评奖时计分,当年不申请计分的作废。
3.著作。著作类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编著(含教材)、译作、古籍整理、工具书、参考书、科普读物、正式出版资料等。著作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中相关规定认定,计分标准为:
A级:30分
B级:15分
属于本人或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成果的著作,已正式出版但无书号的减半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4.应用成果。应用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咨政报告等,待社科处新的认定标准出台后,由学院评奖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并计分。
如果导师是应用成果的第一作者,应降一级认定,并按合作成果计分。
5.合作成果。合作成果包括与导师合作的论文、项目、著作、应用成果等,计分标准为:
作者人数 |
2 |
3 |
4 |
5 |
6 |
作者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分配比例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50 |
15 |
15 |
10 |
5 |
5 |
6.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本人,如果学生本人非第一作者,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按合作成果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2)参评科研成果材料须符合学校评奖时间规定。
四、综合表现
1.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员主题实践活动、运动会、文艺会、学术会、球类比赛等计3分;团队获院级表彰一项另计2分,获校级表彰一项另计3分。因组织各类活动累积计分不超过15分。
2.参加学院主办的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计2分;参加学校主办的活动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一次减1分。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奖累积计分不超过20分。
3.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次计10分,国内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同一学术论文在不同的会议上重复使用的不另计分。
4.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计6分,副书记及其它委员计4分,团支部书记计3分;各年级班长计4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计6分,副主席及部长计5分,副部长及成员计4分;学院办公室助理计4分;在学校团委、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任职,计3分。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不予计分,履职尽责不好者不计分并及时替换,对新上任者视情予以计分。
5.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表彰计3分,各类志愿者(工作30小时以上)计3分。
6.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7.厚德奖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