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网络远程在线方式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平台及环境要求
(一)考试时间
业务水平测试: 4月20日上午9:00-11:30
外国语水平测试:4月20日下午13:00-15:00
(二)考试形式及平台
本次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均采用网络远程双机位在线形式,考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请务必提前在腾讯会议官网下载安装“腾讯会议”最新版本。并申请两个账号,一机位账号命名:姓名1,二机位账号命名:姓名2。
(三)设备及环境要求
(1)硬件要求。确保考试环境满足“双机位”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和1部智能手机,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手机)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考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考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考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手机在考试期间须关闭闹钟,拦截来电、短信APP通知等任何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用程序。
(2)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移动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考试。
(3)空间要求。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考试必要的证件、答题纸(6张空白A4打印纸)、2支黑色字迹签字笔和考试硬件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保证语音清晰、不卡顿、无回声。
(4)考生穿戴要求。考生须衣着整齐,免冠,露出双耳,且不佩戴手表、耳饰、项链等饰品。
(四)系统模拟测试
系统模拟测试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15:00(腾讯会议号详见QQ群(398919605)通知。
2.核对考试信息,确认考生身份。考生当场手写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请提前下载打印,见“附件”),并拍照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myzxbg@snnu.edu.cn。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均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承诺书”。
二、笔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前30分钟,监考员通过QQ群或电话告知考生“腾讯会议”的会议号及密码,考生提前准备好考试需要查验的相关证件。
2.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按要求命名双机位。按照监考员指令查验考生身份和考生考场环境,查验完成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离开视频画面范围,不得再私自调整视频和音频设备。
3.考前5分钟,监考员以屏幕共享方式发放考试试题和答题纸模板。考生按照监考员发放的答题纸模板要求,在事先准备好的6张答题纸上填写好相关信息,并按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写在答题纸底端、居中,具体格式为:第x页,共x页)。考生将考试试题模板所有内容抄写至答题纸后停笔,等待监考员开考指令。
4.监考员宣布答题开始,结束屏幕共享,锁定会议室,未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在已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好的答题纸上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手写答题,考试正式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5.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笔,并听从监考员指令,将所有答题纸按照页码顺序依次在主机位摄像头前停留3秒左右,保证画面中字迹清晰可辨。注意:答题纸反面不得书写任何字迹。
6.考生取下副机位的手机,在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用副机位手机将答题纸(有答题文字内容的)按照页码顺序依次拍照并转化为一个PDF格式文件,然后用此手机将该PDF文件发送至当场考试所指定的电子邮箱。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卷,则该科目考试无效,考试成绩为0分。所有笔试考试及答卷提交等全过程必须在主机位视频画面范围内完成。待监考员确认无误、发布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视频画面、离开考场。
7.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考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在解密之前考生不得将考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综合考核(具体时间QQ群另行通知)
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为外语及业务水平免试或参加相应水平测试合格人员。
综合考核采取线上腾讯会议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
四、违规处理办法
1.考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录取工作的依据,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考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1)未按远程网络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考试视频、音频的;
(3)考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