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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9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荣达教育资助基金”
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民中心函[2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根据我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民族教育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课题指南和申请评审书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族教育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我国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增强民族教育研究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步伐,为民族教育实现与全国教育同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

  二、基本要求

  所申报研究课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急需课题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基础课题和长线战略课题力求创新,注重对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探究性研究,注重应用于实践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研究,为推动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著作权归课题组。未经所有权方许可,著作权方不得随意发布课题成果。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民族教育研究课题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委托课题,分为急需课题、基础课题和长线战略课题三类。资助经费额度为3-8万元、10-15万元和20-30万元,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课题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成果含金量确定课题经费具体资助标准。研究时限分别为6个月、1年、2-3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四、经费管理

  1.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课题经费安排统筹兼顾民族教育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重点倾斜政策研究和实验研究。

  2.科学预算,合理配置。根据课题指南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申报评审及经费资助标准核算,“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捐赠方代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票据审核和报账。多方共同协作,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

  4.一次核定,分期报销。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课题实际情况,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提交“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一次核定课题经费资助标准。课题经费实行报账制。课题前期所需经费先由申请人垫付,中期评估后报销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后报销课题经费的50%

  5.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及时跟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不规范使用课题经费的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暂停课题经费、终止课题执行、追回已报销经费,甚至一定期限内取消其课题申报资格,并记录课题负责人的信用等处罚。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中止和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报销的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违反财务制度;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五、申请条件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民族教育科研和组织能力;

  4.申请人必须从事民族教育实际研究工作;

  5.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的,不得申请。

  六、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项目以学校、研究机构和社团组织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根据《“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指南》(附件2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后,填写《“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3,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的民族教育司网页中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附件3)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其中“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律打印,按份装订或制成折页,报送6份。

  3.申报时间、方式:请于20134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报送“荣达教育资助基金” 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荣达教育资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及电话:王颖颖,010-59716246

  附件:

  1.“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2.“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指南.doc

  3.“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荣达教育资助基金”

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国家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荣达教育资助基金计划出资壹仟万元设置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用于民族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保障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我国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增强民族教育研究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步伐,为民族教育实现与全国教育同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

第三条 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同时注重扶植青年研究工作者和边疆、边远及民族地区的民族教育研究工作者。

第四条 在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共同组建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规划、项目指南及项目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  课题类别及成果形式

第五条 民族教育研究课题以委托项目方式,经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审定,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

第六条课题分为急需课题、基础课题和长线战略课题三类。研究时限分别为6个月、1年、2-3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课题成果形式为政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论文、音像制品、数据库等。鼓励开展适应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鼓励以政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民族教育科研和组织能力;

4.申请人必须事民族教育实际研究工作;

5.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的,不得申请。

第九条 每位申请人只限报本项目一个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鼓励跨部门、跨地域、跨学科的协作研究。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或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委派一研究人员为课题组兼职秘书。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民族教育研究领域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截止日期2013420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根据《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和《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评审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统一送交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民族教育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申报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八条和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课题指南》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3倍的《申请·评审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每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申请·评审书》,先由主审专家介绍情况,经过讨论协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评审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确定课题资助方案。

5.荣达教育资助基金管理指导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的课题资助方案进行审核,最终确立立项课题和课题经费资助标准。

6.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的民族教育司页面公布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资助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项目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以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3-8万元、10-15万元和20-30万元,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课题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成果含金量确定课题经费具体资助标准。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实行报账制。课题前期所需经费先由课题申请人垫付,中期评估后可报销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后报销课题经费的50%。项目管理办公室、捐赠方代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课题报销凭据的审核和报销工作。报销凭据应明确注明此项开支的消费人员名单、消费地点联系电话等有据可查的有效信息。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图书购置费;

3.会议费;

4.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5.印刷费;

6.劳务酬金及咨询费;

7.出版费;

8.其他批准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报销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违反财务制度;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著作权归课题组。未经所有权方许可,著作权方不得随意发布课题成果。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鉴定申请,并填写《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题申请书》)。

第二十六条 成果鉴定要求:

1.所有立项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2.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等有关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必须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鉴定并同意后方能发表和出版。违反规定者,追回全部课题经费并对课题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课题成果鉴定程序:

1.系统检测

课题成果鉴定先过系统检测关。系统检测相似率不得超过10%未通过系统检测的课题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并督促课题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课题成果做出修改并及时提交。提交后仍未通过系统检测的课题,后期课题经费将不予报销,并追回已报销经费。

2.同行专家鉴定

项目管理办公室建立课题成果鉴定专家资源库,对通过系统检测的课题进行等级鉴定。鉴定专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为3-5人。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严格回避。鉴定专家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3.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实践价值五个维度对成果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鉴定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打分,确定课题成果等级。A级优秀:平均分在85(含)以上;B级良好: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C级合格: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75分以下;D级不合格:平均分在65分以下。鉴定等级为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十八条 课题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申请人的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九条 课题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字样。

第三十条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一套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发给《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荣达教育资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指南

一、急需课题

1.双语教育衔接和质量监测体系研究

2.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及监测体系研究

3.内地民族班招生考试改革研究

4.普通高校民族预科教育会考模式研究

5.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二、基础课题

1.双语教育政策与实践研究

下设蒙、藏、维、哈、朝、彝、壮等不同语种双语教育改革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双语教育中的应用研究、双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双语教育经费保障与社会环境研究、双语教育政策评估与国际比较研究等子课题

2.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改革实践研究

3.普通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研究

4.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改革研究

下设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高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子课题

5.民族地区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研究

6.民族院校办学特色与发展定位研究

7.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改革研究

下设新疆师范院校双语教师特别是理科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研究、西藏和四省藏区理科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等子课题

8.“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践研究

9.民族地区与内地教育交流研究

10.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研究

下设西藏班新疆班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混合编班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子课题

11.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教育教学管理、就业指导创新研究

12.普通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下设民族预科教育质量工程研究、民族预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等子课题

13.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基础强化培训改革研究

14.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实践研究

15.民族教育重大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16.民族教育科研体系研究

三、长线战略课题

1.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理论体系研究

2.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3.双语教育理论研究

4.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研究

5.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6.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发展战略研究

7.民族教育发展规律研究

8.民族教育育人规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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