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条件者均可报名。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或我校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名额。我校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名额,原则上用于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第二条 奖励政策
1、凡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厚德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入学第一年均享受积学一等奖学金(标准每年12000元);并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此外学校还设立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0元)、敦行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推免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对于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报销复试相关费用(交通、住宿等费用据实报销,不高于500元/人)。 4、录取的推免生中“985”“211”高校生源,均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①入学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 ②申请硕博连读享有优先权; ③可享受一次全额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④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优秀生源”奖励(现金或实物)。
第三条 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还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缴纳报名费。
第四条 复试与接收办法
1、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由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面试时申请人应提供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格式不限)、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如申请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3、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 4、学院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2、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3、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学院联系方式:029-853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