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上午,由我院主办的西部边疆论坛第50讲于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崇鋈楼思齐堂举办。本次讲座由我院马强教授主持,厦门大学张亚辉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19世纪的反自然法思潮与人类学的起源》,我院全体师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张亚辉,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名青年人类学家,现任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主任。主要从事历史人类学、宗教人类学及民族学的相关研究,著有民族志作品《水德配天:一个晋中水利社会的历史与道德》《历史与神圣性》《宫廷与寺院:六世班禅朝觐事件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历史、神话与民族志》4部;《民族、文明与新世界》《雅努斯的拱门:藏边社会研究学术文集》《田野与实践》《社会与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等编、译著多部,曾在《民族研究》《社会学研究》《学术月刊》《清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讲座伊始,张亚辉教授从“燕京学派的社区研究、涂尔干学派的社会学、美国的文化论、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当前中国人类学的使命与宗旨的混乱”五个维度出发,强调了回答“为什么要重新思考人类学的思想起源?”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接下来,张亚辉教授谈到“19世纪古典学思潮的总体问题”,并以英印殖民地的潘恰雅特制度及莫雷尔土地考察报告中对日耳曼土地所有制的调查等为例,提出了“两个总体上的问题”:通过印欧经验,及对有机体论的再确定,重新肯定了人之存在的集体性的根本价值;文化作为通往自由的途径,取代了抽象的个体自由。之后,张亚辉教授从梅因“家父长制度及其拟制”、巴霍芬“德莫特尔的法律意义”、麦克伦南“劫掠婚与国家的起源”、墨尔根“武士集团作为自然法的基础”四个部分,对“法律是否起源于亲属制度?”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以尼采对自然法的批评:“卢梭的自然状态是日神精神发育的结果,而非朴素的自然,社会契约论所设想的那种机械化的法权状态和同质性的个体是对人的贬低”解释了“一种奔向自由的民族学启蒙”。
讲座最后,张亚辉教授总结认为:人类学起源于对自然法所主导的社会哲学的不满,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前后普遍的社会解体带来的危机,让人们意识到重新肯定人存在的集体性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探索现代性的可能性及其限制。人类学既非启蒙之子,也不是浪漫主义之子,而是19世纪的德国古典学运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物。
随后,马强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概括,在场的各位老师与同学积极分享心得并提出问题,张亚辉教授一一详细回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取得了圆满成功,众多师生都反映获益匪浅。